视具体情况,一般打官司对公司征信不会有影响,当然还要看案子的性质是什么,如果公司由于在经营过程中欺诈行为而被起诉的,并且金额又非常大会有影响,否则不影响。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如果是起诉到法院,公司的企业信息公示上会记录被起诉的记录。
1、法律分析:打官司输了,不会影响征信。另外,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2、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
3、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不作为个人信息。
4、第十四条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5、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但是,征信机构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的除外。
6、第十五条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1、法律分析:如果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违约产生的经济纠纷,无论打不打官司都会影响到个人的征信记录,如果不是金融机构借款的经济纠纷,但在执行过程中有拒绝执行情形的,也会影响征信报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不会。民事诉讼解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在人民法院立案时,从法律上讲,双方的纠纷尚处于不确定状态,究竟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还是未知数。因此,这个时候双方都没有过错,只是具有争议的双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没有。民事诉讼解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在人民法院立案时,从法律上讲,双方的纠纷尚处于不确定状态,究竟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还是未知数。因此,这个时候双方都没有过错,只是具有争议的双方,不会影响被告的征信报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当法院判决的生效之后,如果被告败诉,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这个时候被告就具有过错,人民法院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进而影响到被告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