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以结案屏蔽了,银行信息多长时间消除没有规定具体时间,一般来讲,被执行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从“黑名单”中将其删除。一般来说银行银行信用报告为5年,系统自动消除一次不良记录。
2、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3、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4、(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5、(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6、(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8、二、如果一直不还的话一直都无法消除。还上5年后不在征信报告里体现
9、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实记录个人征信信息,记录个人借债还钱、履行、遵纪守法等信息,既有您按时还钱的正面信息,也有您不按约定还款的不良信息。征信系统为个人积累信用财富,促进解决信用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10、银行贷款逾期将会被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中,视为不良记录,这对日后再申办银行贷款业务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而且银行贷款逾期会产生罚息,根据银行贷款利息的130%收取。通常贷款未能在缴息日缴清时,通常银行内部会暂时列为催收款,并于7日内打电话提醒借款人缴款,若在7日内补足,银行是不会收取任何滞纳金。
1、需向执行法院提交还款证明,经法院核实无误后出具结案通知书,案件正式结案并归档。
2、首先,被执行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还款证明,证明其已履行完毕全部债务。随后,执行法院将核实还款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被执行人确实已还清欠款。接着,执行法院会出具结案通知书,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案件已执行完毕。最后,案件将正式结案,相关执行记录将被归档。
3、被执行人还清欠款后,应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提交还款证明。还款证明可以是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现金存款凭证等,用于证明被执行人已履行债务。提交还款证明时,被执行人应确保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虚假导致结案流程受阻。
4、执行法院收到还款证明后,将进行核实工作。法院将核对被执行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确认还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是否与实际执行情况相符。在核实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被执行人补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还款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5、经执行法院核实无误后,将出具结案通知书。结案通知书是案件执行完毕的正式文件,将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案件已执行完毕,债务关系已消灭。结案通知书将作为案件结案的重要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6、结案通知书出具后,案件将正式结案。执行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归档处理,将相关执行记录、还款证明、结案通知书等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归档工作完成后,案件将正式画上句号。
7、被执行人还清欠款后,需向执行法院提交还款证明,经法院核实无误后出具结案通知书,案件正式结案并归档。在整个结案流程中,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执行法院的工作,确保提供真实、完整的还款证明材料,以便顺利完成结案手续。
8、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9、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10、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2、(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13、(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法律分析:案子已经结案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如果被执行人还是能查到,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3、(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4、(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5、(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6、(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7、(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8、(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9、(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10、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11、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3、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14、(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5、(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被执行已经结案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查。当事人需要对被执行人执行情况进行查询的,可以到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进行查询,该平台对被执行人是否结案是有显示的。
可在微信上查看已结案的案件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在微信上打开“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后,点击“我的案件”。
进入选择案件类型窗口,选择“执行案件”。
进入“我的案件窗口”,查看“案件信息”情况。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中案件状态显示已结,是表示本次执行程序已经终结。近年来,法院致力于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交流平台工作,实现了法院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系统的衔接共享。但因信息交流平台是各部门各自构建的,不是统一的同步信息平台,尚处于失信信息的初步连接阶段,存在信息发布和更新上的不同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失信信息的发布与共享效果。通常法院执行工作中,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经审查后即时依法屏蔽了被执行人在法院系统公开的失信信息,而银行、工商等协执单位一般需一周左右才能撤销相关审查限制,易造成当事人无法及时开展融资信贷等经营活动,进而对法院工作产生不满。法院网被强制执行人查询中显示案件状态为已结,即已经了结或已经全部履行了法定义务,或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了。
1、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2、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应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申请回避。
3、开始执行的期限:3日内。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4、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根据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根据这一规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